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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第四章)
2007-11-25  来源: 互联网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基本要求]
  (一)掌握实收资本的核算
  (二)掌握资本公积的来源及核算
  (三)掌握留存收益的核算
  (四)熟悉利润分配的内容
  (五)熟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概念及内容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实收资本
  一、实收资本概述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权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投资者如在投资过程中违反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不按规定如期缴足出资额,企业可以依法追究投资者的违约责任。
  二、实收资本的核算
  除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
  (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时,应以实际收到的金额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企业实际收到或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资产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每股股票面值和发行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应从溢价中抵扣,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企业接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投资时,应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超过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三)实收资本(或股本)变动
  企业按规定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时,核算原则与投资者初次投入时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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