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纳税实务 会计实务 财税专题 培训考试 财会图书1 会计论文
财税法规 财务软件 财税咨询 电子报税 法律咨询1 涉税会计 资料下载
  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会计证考试
  会计职称考试
    首页 培训考试初级职称考前辅导 ·电子报税3.091版本更新     
  
2007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讲义连载(4)
2007-10-26 16:37:51  来源: 考试大  
 

    第一章 公司法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如《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除包括专门的公司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所有散见于其他各法之中的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民法通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其一是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其二是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立法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此后,《公司法》于1999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的修订。2005年10月27日,在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后,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8次会议重新颁布《公司法》。新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13章219条,原法中只有20余条内容未变,其他条款均有所添加或删改。新法条款数量略有减少,但立法体系与法律结构更为合理严谨,如将原法中的股票发行、股票上市及暂停上市与终止上市等证券法内容放到《证券法》中。新《公司法》的立法理念更为适应市场经济之需要,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鼓励投资,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取消不必要的国家干预,废除股份公司设立的审批制,减少强制性规范,强化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公司章程的制度构建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注意法律规范的可操作性。(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此后,《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2005年12月18日修订颁布,随《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在调整公司组织关系的同时,也对与公司组织活动有关的行为加以调整,如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等,其组织法性质为公司法的本质特征。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活动,规范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运作,公司与其他企业间的控制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

.....................................................................................

[1] [2]  浏览下一页

  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评论)
  其他相关新闻
  会计职称考试解题思路点拨篇三  会计职称考试解题思路点拨篇二
  会计职称考试解题思路点拨篇六  会计职称考试解题思路点拨篇五
  会计职称考试解题思路点拨篇四  2006年度会计初级职称考试考前串讲资料三
  笑话
  我曾经追过的女孩子  到底谁给谁打电话  等咱有钱了(男生版)  CCTV主持人看病
  死海  男生宿舍  老妈子豪赌大总裁  各抄五遍
包含文件
 财会考试图书
原价:¥15
售价:¥14.25
原价:¥15
售价:¥14.25
原价:¥15
售价:¥14.25
 《2009年中级会计实务全真模拟试卷》--经科版
 2009中级财务管理轻松过关2
 2009中级经济法轻松过关2
 2009经济法基础轻松过关2
 2009初级会计实务轻松过关2
  图片新闻
  24小时新闻点击排行
  少年起色心残杀邻家女孩 其父将尸体砌入墙壁
  前国安部长披露邓小平1979年访美险被刺
  德国6岁男童携7岁女友前往机场欲私奔非洲
  32万存款被盗取 储蓄所愿赔1.7万
  民警被冤强奸女当事人3年后洗刷罪名
  水电站站长会情人遭妻子纵火被熏死
  物流公司货物箱内发现数十枚子弹和炮弹
  男子未达结婚法定年龄找替身与女友登记
版权所有 广东财税服务网
电子邮箱:xsq12345@vip.sina.com  热线电话:0755-83185675 83185687
本站法律顾问:李兰兰律师    粤ICP备07066083号